发布于 2026-01-06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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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并非“分享”书的内容?“我只是在分享” 借口一:“但他们买不起!” 借口二:“这是免费宣传” 借口三:“我拒绝支持这家出版社” 几点说明总结

偷窃不是“分享”。

一本书里有什么?

“我只是分享一下”

借口一:“但他们买不起!”

借口二:“这是免费营销”

借口三:“我拒绝支持那家出版社”

一些说明

概括

照片由Kelly Sikkema拍摄,来自Unsplash

我爱书。我的实体书架和Calibre电子书库里有几百本书。我的阅读清单长得惊人,光是技术类书籍,我估计得等到玛土撒拉那么老才能看完一部分,但我总是乐于为我的藏书再添一本!而且我并非个例。我几乎可以肯定,所有读到这篇文章的人都有同样的困扰。

作为程序员,我们对“分享”这个概念早已习以为常。我们编写出色的代码,我们会分享;我们发现了一个非常棒的库,我们会分享;我们学到了新知识,我们会分享。

我们得到了一本很棒的新编程电子书,我们“分享”了它。

而这正是“分享”偏离正轨的时候。

一本书里有什么?

我也是一名专业作家和编辑,拥有自己的出版社,所以我比大多数人都更清楚写一本书需要付出多少努力。

一本书的创作通常需要2到7年!其中真正用于写作的时间不到一半;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反复修改上。多位编辑、试读者和校对人员会提供反馈,而作者必须一丝不苟地将这些反馈整合起来。整章整章都要重写,行文结构也要重新调整。无数个小时的研究都倾注在每一个细节上。

(正因如此,许多人声称想写书,但真正付诸行动的人却寥寥无几……大多数人光是编辑阶段就筋疲力尽了。)

这甚至还没有考虑到在写作开始之前对这本书进行的所有规划和研究,而且大多数作者都不会把这些数月或数年的工作计入“时间”之内。

除了作者多年的辛勤付出,还有编辑(通常有很多人)、负责设计实体书的制作编辑、一丝不苟地将作者的打字稿转换成最终格式的排版员、以及创作封面、所有插图和图表的平面设计师……

一本书的出版凝聚了数百甚至数千工时的心血,而这一切只有在书卖出去之后才能得到回报。出版社需要预先支付许多工作人员的工资,以维持他们的生活。毕竟,对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份全职工作!这意味着出版社现在背负了债务,而只有当书卖出去之后,他们才能偿还这笔债务。

自出版作者也无法幸免。那些编辑、排版员、平面设计师等等,也需要获得报酬!如果我们幸运的话,他们或许愿意像我们一样,按版税收费。

出版社有时会预付作者和/或插画师一笔稿酬,但这并非天上掉馅饼。我的一份图书合同规定,N在图书正式发售前,我会收到一笔预付款,但首N笔版税收入却要先支付给出版社。在出版社收回成本之前,我一分钱也拿不到。(如果这听起来不公平,其实不然……出版社也是企业,只有收回投资才能继续出版图书。)

除了出版社背负的“债务”之外,印刷和营销成本也需要考虑。印刷厂必须在书籍印刷完成后立即收到款项,而不是在售出。一些印刷厂,例如英格拉姆(Ingram),提供按需印刷服务,但这仅仅意味着风险转移到了书商身上……即便如此,书商仍然可以将书籍退还给印刷厂,而费用则由出版社承担。与此同时,出版社还要投入数百甚至数千美元用于营销:包括目录推广、赠送样书给有影响力人士、广告宣传、签售会和作者见面会等。

所以,一本书不仅凝聚了作者们的大量心血,更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投​​入!在销量足够高、收回所有成本之前,一本书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人们可能会认为,大型出版社不会因为一些亏损而遭受损失。毕竟,他们不是拥有成千上万的畅销书吗?你说得对,他们很少遭受损失……因为他们会把所有损失都转嫁给小出版社。作者和插画家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而且可能再也签不到合同。出版社为了降低风险,可能会减少出版书籍的数量,这意味着编辑、排版员等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会减少。

小型出版社和自出版作者就更没那么幸运了。他们现在损失了可能根本没有的钱,如果损失足够大,他们往往被迫彻底放弃出版业。

(附注:本文主要讨论书籍,但音乐录制、电视节目、游戏和电影在时间和金钱投入方面也完全相同。)

“我只是分享一下”

假设你是个典型的“好人™”。你发现了一本很棒的小书,于是就去亚马逊、BarnesAndNoble.com或其他什么网站买了电子书。你花了六美元,感觉很棒:你在支持作者。真棒!

这本书真是太棒了!你把它推荐给了你的朋友杰夫,他也很想读,但他现在买不起。

“哎呀,别担心,伙计,我把它上传到云端就行了。我们可以一起分享!”

你已构成盗版行为。

“啊?”你可能会说。“我不是在偷,我是在分享!分享是好事!”

没错,某个古怪的、留着胡子的自由软件偶像可能公开提倡这种“共享”方式,但他大错特错。这就像你走进一家巴诺书店,从书架上拿了一本书,然后不付钱就走了一样。

如何?

杰夫现在有一本,你也有一本。你们俩可以同时阅读。你们都没必要再花六美元买一本了。

出版商刚刚失去了一笔销售订单。

你很容易对此不以为意。“才六块钱而已,”你可能会说,“出版商每天可能赚到一百倍的钱。”也许是这样,也许不是,但这并非重点。你刚刚犯了罪,而且是在地球上几乎所有国家都违法的罪行。

除此之外,事情还不会就此结束。杰夫可能会和梅子分享,梅子又会和凯尔分享,凯尔还会和尤塞夫、阿马尔迪普以及马尔索分享……

现在,由于每个人都与其他人分享,所以一份“份额”已经累积起来,出版商很容易就损失了几十份,甚至几百份销量。

销售损失意味着投资无法收回……而这种损失最终会转嫁到那些为这本书倾注了数年心血的人身上,他们或许是最无法承受这种损失的人。

如何分享?

在深入探讨之前,我想先定义一下真正的分享是如何运作的。其实很简单。

那本书给了杰夫。在他看书期间,你不能看。

任何公共图书馆都是这样运作的:图书馆一次性购买数量有限的图书,每次只借给一个人。借阅者必须归还图书,其他人才能借阅。

真正的分享总是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代价。至少,当别人使用你分享的东西时,你就无法享受它带来的乐趣。幼儿园时是这样,现在依然如此。

如果分享某样东西不会给你自己带来任何损失或不便,那么你实际上是在偷窃。

借口一:“但他们买不起!”

“我的朋友杰夫没钱买书。就算有钱,他也不会买!”

伙计,这借口也太烂了吧。杰夫肯定拿不出六块钱,但我敢打赌你肯定有

如果杰夫今晚没东西吃,你会以此为借口去抢劫便利店吗?当然不会!你会邀请他过来一起吃你的肉饼。你会给他买些食材。你至少会告诉他当地的食物银行在哪里。

把钱从一个人那里拿去给另一个人,仍然是偷窃,这是不对的。你不是罗宾汉。你拿走所有参与创作这本书的人的钱,说是为了“帮助杰夫”。

花六美元买一本给他,或者把你的那本给他。但千万别通过复制电子书的方式再给他一本。

借口二:“这是免费营销”

我已经听过太多次这种说法了,包括与我自己的书有关的,真是令人作呕。

“我把这本书上传到盗版网站,实际上是在帮作者!这相当于免费宣传!看看现在有多少人知道这本书了。”

有些人甚至喜欢引用一些可疑的“研究”,声称盗版能促进销量。实际上,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大多数下载盗版书的人完全有能力购买正版,但他们不会买,因为他们没有理由这么做。为什么要为可以免费获得的东西付费呢?当然,也有少数人会用盗版书“试读”一下,然后再购买自己真正想要的版本,但这只是少数,并非普遍现象。

但是,但是,有一个作者竟然把自己的书上传到了盗版网站!*

是的,作为作者,他有权这样做,因为他承担的是自己的经济风险。(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也是自费出版的……如果出版社参与其中,他就必须遵守出版合同。出版社也有权利!)

作者和出版商已经花费大量资金向有影响力人士寄送赠书。他们投入数百甚至数千美元进行市场推广。他们完全有能力将书籍上传到他们想要的公共文件共享平台……但他们却不这样做,因为收益很少能弥补由此造成的销售损失。

另外,如果作者希望所有人都能免费使用这本书,他/她会选择知识共享或公共领域许可协议。确实有很多作者这样做,但再次强调……创作者有权决定自己作品的许可方式。(稍后会详细讨论这一点。)

借口三:“我拒绝支持那家出版社”

你或许觉得自己通过免费赠送那本书占据了某种道德制高点。“BigScaryPublisher是一家糟糕的公司。他们欺骗作者。我拒绝再给他们任何钱!”

所以,你们是通过抢劫作者来反击他们?这算什么道理?

大型出版商再次逃脱了盗版的惩罚;他们把所有损失都转嫁给了作者、插画师和员工。最终受苦的还是小人物。

如果你不想支持某个出版社,盗版并非解决之道。那就购买并推广其他出版社的作品!支持那些优秀的出版社出版更多书籍。公开表达你对大型出版社的不满,然后支持小型出版社。久而久之,作者们会明白你的意思,并转向小型出版社,因为那里才有利润。

如果你真的、真的非买不可BigScaryPublisher的那本书不可,那就买吧。首先,这能支持创作者。其次,不管你喜不喜欢他们,出版社投入了时间和金钱,他们有权获得回报。

一些说明

还有几点需要简要提及。

版权和知识共享

知识共享协议简直太棒了!我百分之百支持它!这才是真正的共享,因为分享者(创作者)放弃了一些东西:他们获利的机会。

再次强调:真正的分享总是意味着分享者会有所损失。

知识共享并非版权的对立面;事实上,两者相辅相成。版权赋予了知识共享以力量。如果你仔细阅读过知识共享的许可协议,就会发现它并非完全自由;版权所有者决定哪些权利“赠予”他人,哪些权利保留。

版权保护创作者的时间和金钱投入,他们拥有完全的权利来决定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利。如果他们想将部分权利转让给出版商,以换取出版、发行和营销,他们可以这样做。如果他们想通过知识共享协议免费授予部分权利,他们也可以这样做。

你不能替他们做决定!

关于档案的说明

有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会完全停止发行。这种情况属于法律灰色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像互联网档案馆或WinWorld(针对软件)这样的档案组织就会挺身而出,保存那些已停止发行的知识产权副本。

有时,这种做法在技术上是违法的,但并不违背法律精神,因为版权所有者目前根本无法从中获利!档案管理员保存和分发作品并非为了规避向版权所有者支付费用,而是为了确保作品能够为当代和后代保存下来。

通常情况下,版权所有者会与这些组织合作。例如,微软主动交出了旧版Windows及其许多其他软件的“主密钥”;作为交换,WinWorld尊重了微软的要求,即不将XP视为“弃用软件”,因此没有销售XP。

一个优秀的档案机构始终会尊重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包括在作品重新进入正式发行渠道时将其下架)。同时,正如我所说,大多数版权所有者都与档案机构合作。这就是为什么你可以在互联网档案馆找到书籍的初版,而第六版或第七版却能在亚马逊网站上买到全新版本的原因。

合乎道德的档案保存工作与出版商销售作品之间绝不会存在冲突。

关于 YouTube 模式的一点说明

我拥护开源软件、知识共享协议和互联网隐私。我支持电子前沿基金会。我认为这些都至关重要!我对版权和专利流氓深恶痛绝,恨之入骨。

话虽如此,我非常欣赏YouTube所采用的模式。通过一系列法律协议和版权执法体系,他们创造了一种真正值得效仿的模式:

  • 任何人都可以上传任何内容,即使是他们没有版权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 法律协议允许分享衍生作品(例如翻唱歌曲),同时又能保障版权所有者的所有权利。这意味着我为《我的小马驹:友谊就是魔法》制作的音乐视频可以继续在线播放,因为孩之宝工作室和歌曲的艺术家/唱片公司都仍在行使他们的权利。

  • 版权所有者可以决定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内容需要下架。对我来说,这意味着我可以在 YouTube 上尽情观看《唐老鸭俱乐部》,因为迪士尼已经认可并允许该内容继续在线播放!

这个系统能否改进以防止版权流氓滥用?当然可以。但其基本模式已经非常出色了。

PS:如果 YouTube 视频有试图绕过内容检测器的证据(例如视频翻转、大图像中的小帧、加速、减速),请举报……这绝对是作弊行为,因为上传者试图阻止版权所有者行使其权利。

概括

当你购买一本书,或者一款游戏、一部电影、一档电视节目或任何类似的东西时,你就是在支持那些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创造该产品的人。

制作非法数字副本与走进商店偷窃实物商品没有任何区别。

分享的时候,你总会付出一些东西,哪怕只是暂时的。如果你没有失去什么,那不是分享,而是偷窃。

盗版并非无受害者犯罪。

文章来源:https://dev.to/codemouse92/stealing-isn-t-sharing-2e5a